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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作为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是享有一定的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2)处分自己份额权。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权与所有权房屋共有人的区别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二、共有人和承租人是不是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共有人和承租人均享有此项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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