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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公证有哪些注意问题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房产转让公证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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