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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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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过程中农民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是: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征地拆迁问题,注意了解征地流程、了解补偿项目,积极要求并监督是否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面对不法侵害,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农村拆迁前户口变为如何处理

土地征收并不必然改变农民的户籍性质,当然,如果因征地而失地或者人均耕地量已低于当地的规定标准,可以变更相关农民的户籍。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农民能拿多少征地款,虽然各个地方计算的方法略有差异,但基本上大体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根据现在施行的,农村征地拆迁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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