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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消防法规定,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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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消防法规定,如何处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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