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起诉。
否则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你的起诉。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一、如何知道起诉地点?
起诉地点这样确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5、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诉讼离婚选择哪个好?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