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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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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1、犯罪起点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行为的起点。开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实施阶段,行为人的行为是实施行为,开始本身就是实施行为的一部分。开始标志着准备阶段已经结束,但开始并不是准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准备行为实施后,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开始实施;

2、犯罪未成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失败是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原因,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成功,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成功,被迫停止犯罪。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意愿没有改变或放弃;行为人追求的结果不是因为行为人放弃了犯罪,而是因为某种原因,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个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初衷,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

犯罪未遂的上述三个特征使其不同于犯罪准备、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特征,才能建立犯罪未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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