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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保户如何申请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1、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家庭,属于年满或者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市民政部门指定医院鉴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庭年生活来源低于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3、申请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村民委员会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劳动能力状况等证明材料。

4、由村委会出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和赡养情况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4、报送乡、民族乡、镇审核。

5、乡、民族乡、镇20日内审核。

6、乡、民族乡、镇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7、县级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8、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审核。乡、民族乡、镇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报告,由乡、民族乡、镇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报告,由乡、民族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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