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是犯罪行为,没有好处。
虚开专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专用,指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专用。指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专用。
4、介绍他人虚开专用,指在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法律依据: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罪】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