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法人员在收缴罚款时出具统一的收据是必要的。行政处罚必须以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为标准进行适用,对于当场收缴罚款又不能出具有效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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