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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竞业,该不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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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竞业的必要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竞业与保密协议

保密及竞业协议,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

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密协议的期限;

竞业与保密协议目的

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竞业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协议,可以减少和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的目的,订立竞业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竞业与保密协议协议区别

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义务。

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义务不仅仅劳动者泄密,还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二、怎么确定保密或竞业协议执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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