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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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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买卖二手房中,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处理,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就可收集相关证据至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买家胜诉取得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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