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一般不需要缴纳。对于违约金缴纳,只有一种情形,违约金是要计入销售额。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开始涉及违约金收入,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要缴纳,为根本和重要的依据是违约金是否符合销售额的特征。
一、违约金如何计算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
2、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
二、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
4、违约后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违约金的计算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违约金具有三种法律特征。违约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数额约定。
三、订立合同的时候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
该如何约定违约金,一般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法律的范围进行约定,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约定的内容无效。
订立违约金条款时要把握好三个因素:
1、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决定违约金数额的大小,使所订立的违约金条款发挥应有的功效。
四、押金是否缴纳
押金是需要缴纳的。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如果将折扣额另开,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