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子可以打印,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突破了传统纸质的概念,采取电子签章实现签名、电子盖章,实现电子唯一性、不可抵赖性、防篡改;通过数字媒体形式传送与保存内容,可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传送给接收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