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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先计提还是先缴纳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企业所得税需要先计提再缴纳,计提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即纳税人企业是按期预缴税款,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与实际缴纳税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某些已经发生但是还没有实际支付的费用,需要预先计算提取,所以在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前需要先计提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计提是以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纯收益额或净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实务中,大部分企业是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没有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下,按照季度利润表本年利润余额的25%计提。即第一季度所得税费用提取金额为第一季度本年利润余额乘以25%税率,第二季度提取金额为第二季度本年利润余额乘以25%税率再扣除掉第一季度已经计提的金额;第三季度提取金额为第三季度本年利润余额乘以25%税率再扣除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已经提取的金额;第四季度提取金额为第四季度季度利润表本年利润余额乘以25%税率再扣除前三季度已经提取的金额。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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