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且该执行董事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经理,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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