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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土地纠纷、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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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遵循“乡村调解,县上仲裁,司法保障”的原则进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组织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可以把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或者用其他方式流转给他人,收取租金、股权分红等收益。第三百四十条又明确了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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