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1)每增加三万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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