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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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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或人民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或人民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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