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子可以自行打印出来使用,可以使用普通A4白纸,不需要税务专门的。
电子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
法律依据:2016年初,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满足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电子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
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