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机关。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后一般是由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机构进行接收,并指定服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住所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