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判时能够有自有裁量的空间和可能。当然兜底条款有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和权限,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更不能任意解释,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会成为某些司法的潜在的借口和依据。
对于一些行为,不管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其实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但有些却不是这样。其中就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来看,要求必须是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另外,法律方面也有规定,一般主体就能够构成此罪,但只能由自然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