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查这张对方是否已经认证,若没有认证,先在开票系统里做废这张,
然后再将此张收回。
作废收回后,可将去税局验旧,缴销掉,再购买新的重新开。
不严重。已作废的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一)丢失、被盗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专用和普通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岗报告,领取《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专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专用的,填报《丢失、被盗专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专用的,责成纳税人将《〈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普通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
(三)验销
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管理岗验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