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挪用200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挪用200万的公民,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不计入挪用的数额。
(1)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2)挪用情节严重,是指挪用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3)挪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但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可以按“情节严重”处罚。
二、挪用给他人使用,实际使用人会构成挪用罪吗?
1、挪用给他人使用,实际使用人不一定会构成挪用罪。
挪用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挪用给他人使用,挪用人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罪。
挪用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三、挪用归个人使用一定会构成挪用公民罪吗?
1、挪用归个人使用不一定会构成挪用公民罪。
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
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的数额。
挪用200万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罪。此类挪用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对北京挪用200万罪量刑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