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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年后离职还有补偿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工伤工作四年后如果是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则没有赔偿。但是如果工伤获得了伤残评级,在员工离职后会获得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应当认定为工的条件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认定不是说工伤职工交了相关材料就可以的,工伤认定首先要确定的是职工受的伤是否属于工伤,然后再对工伤的等级作出认定。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4、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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