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当事人拒收快递的费用一般应当由本人进行承担,但若拒收快递为他人过错的,则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运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法律客观: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