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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扣车怎么办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被扣留人是不需要处理,交警调查完后,会通知当事人领走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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