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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二次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4、取保候审的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条件,向提交相应的材料,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应当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四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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