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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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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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