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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组织卖淫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立案标准: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德州组织卖淫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所指的“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德州组织卖淫罪是怎么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德州强奸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强奸罪的立案标准: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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