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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关系怎么处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主观:

党员离职的,组织关系应当办理转移,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有党组织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组织关系可以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党组织,也可以申请暂时留在原单位。

法律客观:

《中国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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