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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能否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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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三年的,如果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而且是连续分居三年的,那会判决离婚。因为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另外,在分居的情况下,其实并不一定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若此时双方分居了一段时间之后,彼此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格外也就相关的事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话,那么通过协议方式也是可以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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