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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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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三、向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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