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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流程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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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从向递交起诉状那天起,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管辖,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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