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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名需不需要得到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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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改变孩子的姓名需要双方同意。必须协商达成共识后,才能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同时,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名字而拒付抚养费。具体手续包括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需征得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对于特殊情况,如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子女姓名,需根据不同情形征得相关人的同意并提供证明文件。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则需提供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另一方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

2、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3、同时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名字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名变更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名。

二、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结语

离婚后改变孩子的姓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名字而拒付抚养费,否则应恢复原姓名。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如需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双方需共同协商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机关办理。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证明并征得当事人及监护人的同意。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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