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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怎样讨债?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

2.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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