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属于发包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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