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的条款有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变更公司章程需要经特别决议。
一、要上市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章程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一般来说是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才能够变更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有限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限公司注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