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除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外,一般不可向起诉。若一方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可受理,但需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可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时,应准予离婚。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也可直接准予离婚。若一方失踪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一年,另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原则上协议离婚之后,双方的离婚协议生效,夫妻关系解除,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向起诉。只有出现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才可以向起诉。
协议离婚,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基于感情破裂,对解除婚姻关系经协商达成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协议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双方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协商达成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只有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出现争议时,才可以向起诉。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受理并进行审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调解无效时也应准予离婚。对于被宣告失踪的一方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