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一、起诉离婚不撤诉是否可以
起诉离婚不撤诉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请问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以下离婚诉讼不予受理: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且不具备应当受理情形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起诉的。
三、离婚起诉材料准备几份
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