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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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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的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是工程监理单位,它们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因为降低了工程质量的标准,从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单位犯罪,主观要件是过失。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现在单位犯罪的整体情况还是非常的复杂的,单位犯罪也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单位犯罪多发的原因主要还是很多人的价值观已经随着市场竞争变得有些扭曲,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这些人越来越多。而我国对于单位犯罪所实施的这种处罚制度,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在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具体来说,主要有:

1、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5、工程监理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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