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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离婚情况有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不判离婚的情况如下:

1、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不判离婚;

2、是离婚起诉书中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不判离婚;

4、虽然夫妻关系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也没有判决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不判离婚;

6、如果妇女在怀孕或哺乳期提出离婚的,不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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