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案冻结银行账户一般不通知当事人?

办案冻结银行账户一般不通知当事人?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是否通知,需要根据案情需要和实际情形而定,如果出于办案保密或有效控制账户财产需要是不会告知的,如果不存在前项情形,或因冻结措施会为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可以告知当事人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避免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第二百三十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