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掉房子需谨慎,一般不合法。另一方可追回,但若购买方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价格且过户手续完成,则无法追回。只能在离婚时主张赔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不构成善意取得需返还,另一方可起诉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若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可要求配偶赔偿损失。损失指卖房款项未用于共同生活而用于个人消费。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卖掉房子是否合法
1、夫妻一方卖掉房子一般不合法。
2、另一方可以追回。
3、但如果购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已经支付合理价格,且完成过户手续的,则无法主张追回。
4、只能在离婚时,主张其配偶予以相应的赔偿。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
1、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不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在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
2、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配偶赔偿。
(1)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构成善意取得。在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有效的。夫妻另一方不可以起诉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
(2)但是,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起诉请求赔偿损失。所谓的造成损失,是指卖房后所取得的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由卖房的一方用于个人消费。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如果购买方是善意的且已支付合理价格并完成过户手续,另一方无法主张追回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要求配偶予以相应的赔偿。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且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房方返还房屋。而如果构成善意取得且造成另一方损失,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