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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离婚方是否需要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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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离婚后,离婚方是否需要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

离婚一方对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种关系不适用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离婚时继父母不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解除。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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