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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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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日起开始计算

1、(1)假释考验期限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如果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5、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1、根据《刑法》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2、此外,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3、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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