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收到人民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