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是:结婚证(合法有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子女出生证、子女所抚养费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一、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些什么
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属于证据材料。
二、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起诉有地方规定么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清单。
2.身份证明,即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已婚证明。
5.感情破裂的证据。
6.涉及孩子抚养权的,还应提供孩子的户口页、出生证明,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7..涉及共有财产及债务分割的,原告应尽量提供共有财产、债务证据(比如,不动产权证、存款证明、贷款合同、借条等)以及共有财产、债务清单。
所以说,向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对方的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信息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