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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交车,怎么报废注销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一、不想交车,怎么报废注销

1、不想交车报废注销的流程如下:

(1)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行驶证;

(2)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

(4)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供退车证明;

(5)交售报废机动车;

(6)支队车管所大厅申请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车辆注销的条件如下: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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