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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主体是否需要出具医疗鉴定报告?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和劳动者三方面。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劳动者进行医疗救治,并报告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则应当及时派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告知劳动者工伤认定的结果。而在工伤鉴定中,需要进行医疗鉴定以确立工伤的认定结果。因此,工伤责任主体需要出具医疗鉴定报告以便进行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和减少事故危害,并应当对劳动者发生工伤、职业病应当支付工伤补偿金。”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对受害劳动者进行紧急抢救和治疗。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所报告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职工工伤保险责任。”

3.《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劳动者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程度和就业适应能力的专业行为,受委托的医院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病和工伤鉴定标准,进行医学鉴定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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