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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要走什么程序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撤诉程序如下:

1、申请撤诉: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撤诉必须合法;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必须在宣判之前提出。

撤诉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2、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2) 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b、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c、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原告要求撤诉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原告不能利用撤诉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别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d、撤诉必须经人民作出裁定;

(3)撤诉针对的是诉讼权利,其本质是表明原告向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确认权利;

(4) 撤诉必须经作出裁定;

(5)裁定准许撤诉的,则终结案件的处理程序。

综上所述,撤诉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其起诉请求,向申请撤回诉讼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自愿放弃已经提出的请求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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